第一条 为确保江苏省地质矿产资源经济学会(以下简称“学会”)依法依规、科学规范运行,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有关规定和学会一届一次理事会通过的《理事会议事及工作规则》有关要求,制定本制度。
第二条 理事长办公会议研究理事会闭会期间学会的日常工作事项。
第三条 理事长办公会议组成人员包括:理事长、驻会副理事长、秘书长、驻会副秘书长、内设及专业机构负责人等。根据会议内容需要,可邀请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。理事长办公会议由理事长主持,理事长因事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驻会副理事长或学会秘书长主持。
第四条 理事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两个月召开一次。根据实际工作需要,会议可增加或减少召开次数。理事长办公会议一般召开现场会议,特殊情况下可采用网络或通讯方式召开。
第五条 理事长办公会议的主要议题包括:
1、研究落实学会理事会有关决策事项;
2、审议并确定需要提交学会理事会研究决策的议题;
3、研究确定学会秘书处及其他内设机构的动议事项;
4、研究决定学会一般性的管理制度;
5、研究部署学会近期有关日常工作及其他事项等。
第六条 学会秘书处负责理事长办公会议的筹办、召集和会后落实工作。会议由秘书处明确工作人员负责记录。会议议定的有关事项形成会议纪要。会议纪要经学会秘书处审核、会议主持者签批后印发和留存。
第七条 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实行。本制度由学会秘书处负责解释。
江苏省地质矿产资源经济学会
2024年2月2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