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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苏省地质矿产资源经济学会新闻发言人制度(试行)

时间:2025-04-11      来源:      阅读:263

第一章   

第一条  为规范江苏省地质矿产资源经济学会(以下简称“本学会”)新闻发布工作,加强对外信息沟通,提升学会服务社会的透明度和公信力,制定本制度。

第二条  本制度适用于本学会的新闻发布、媒体采访、舆情回应等对外信息传播活动。

第三条  本学会新闻发布工作的基本原则:

1、真实性原则。发布的信息必须真实、准确,不得虚假或误导公众。

2、及时性原则。需要公开的重要信息应及时发布。

3、权威性原则。信息发布的内容应体现学会的专业性和权威性。

4、规范性原则。信息发布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学会内部规章制度。


第二章  新闻发言人的设立与职责

第四条  本学会设立新闻发言人2人,其中学会秘书长1人,学会副秘书长1人。

第五条  学会新闻发言人应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、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对外沟通能力。

第六条  学会新闻发言人的基本职责:代表学会发布重要信息,包括但不限于学会学术成果、活动安排、政策解读等;回应媒体和公众关切,解答相关问题;协调学会内部关系,确保发布信息的一致性;监测社会舆情,及时向学会领导汇报重大舆情动态等。


第三章  新闻发布的内容与程序

第七条  新闻发布的内容包括:学会的重大活动、学术成果和重要决策等;学会参与的社会公益项目或重要合作项目进展情况;针对社会热点问题的学会立场或声明;其它需要对外发布的信息等。

第八条  新闻发布的程序:

1、信息收集。由学会秘书处协调相关部门收集汇总新闻发布的相关内容。

2、审核批准。新闻发布内容需经学会理事长或指定的副理事长批准同意,重要的新闻发布内容需经学会理事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。

3、发布实施。新闻发言人根据批准同意的内容组织发布,形式包括新闻发布会、吹风会、媒体采访、官方网站公告等。

4、记录存档。新闻发布后,相关材料应形成档案保存。


第四章  舆情监测与回应

第九条  学会应建立舆情监测机制,及时发现、掌握并研究与学会工作相关的社会舆情动态。

第十条  重大社会舆情,学会发言人应及时组织回应,必要时可召开新闻发布会或发布正式声明。舆情回应应坚持客观、公正原则,避免激化矛盾。


第五章   

第十一条  本办法经学会理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。

第十二条  本办法由学会秘书处负责解释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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